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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行銷 = ”合法” 的詐騙?電信業/銀行/法律/其他電話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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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 相關知識之一.......跟我想問的問題非常有關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72403340中華電信的電話行銷人員擅自給我升級網路頻寬該怎麼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別怪我的標題......取得太過 "聳動 "因為我不只一次有這樣的感覺至少...銀行的電話行銷(像是優惠貸款)也是要親自簽合約......才能生效不像中華電信是直接拿契約......跟你在電話中交談只要得到你的 "口頭 " 同意(甚至沒有確認那個"接電話"者的身份)合約...竟然這麼輕易地視為 "生效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些......我相信應該有不少人......有這一類的經驗問題來了(請至少回答一題)(1) 您認為電話行銷...算不算是一種 "合法" 的詐騙 ???理由為何???(2) 對於此類電話行銷的攻勢對處於 "相對弱勢" 的 消費者而言有什麼 防制 或 因應 之道 ???(3)關於此類問題的相關法律條文有哪些 ???



覺得廠商有違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可以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請求協助、投訴且舉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4年7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該處理原則將作為事業涉及電話行銷而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具體規範,期使相關業者知所行止,並作為該會日後審理案件之準據。

  公平會表示,我國藉由電話行銷作為促進銷售手段之商業行為由來已久,由於具有便利性及成本上之優勢,輔以電腦語音交易機制之技術逐漸成熟,透過電話等遠距行銷交易方式應用日廣。

惟倘若業者未能提供或交易相對人未能及時認知正確的交易資訊,則不正確之交易資訊將影響交易相對人之交易決定,日後常因此產生交易糾紛。

該會爰在公平交易法規範範圍之內,訂定該處理原則,其重點有:一、適用範圍:該處理原則適用於事業涉及以電話行銷方式,為從事推廣商品或服務之爭取交易機會行為。

二、揭露資訊: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顯示其電話號碼或其他身分資料之義務,以使受話人得據以判斷是否願意受話;於通話之初應揭露基本資料之告知義務,以使受話人得據以判斷是否繼續接受該通電話行銷。

三、保存紀錄: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保存與該電話行銷有關之廣告、行銷文案及促銷資料,倘進而成立契約時,並應保存該電話行銷過程之錄音紀錄或書面契約,以避免將來實務爭議與執法困擾。

四、列舉5項事業從事電話行銷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態樣。

包括不實陳述關於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品質及數量;不實陳述關於購買或使用該商品或服務之限制條件;不實陳述關於商品或服務之限定時間優惠價格;不實陳述關於贈獎活動內容或其與行銷標的之關連;攀附慈善或公益活動。

並禁止事業以煩擾方式一再從事電話行銷。

五、法律效果:事業違反該處理原則相關規定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94.7.21第715次委員會議通過94.8.1.公壹字第0940006162號令發布一、 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理事業以電話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相關案件,特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 電話行銷:指事業透過電話或其他類似之語音互動設備,為從事推廣商品或服務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二) 電話行銷業者:從事電話行銷行為之事業。

(三) 發話人:實際進行電話行銷之人。

(四) 受話人:接收電話行銷之人。

  三、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將發話人電話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顯示於受話人之接收設備。

  四、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於通話之初告知受話人發話之目的、發話人、電話行銷業者及其所代表之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人。

  五、 電話行銷業者應保存下列資料: (一) 與該電話行銷有關之廣告、行銷文案及促銷資料。

(二) 契約透過電話行銷成立時,電話行銷過程之錄音紀錄,或系爭契約另以書面方式為之者,其書面契約。

前項資料應保存至少六個月。

  六、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不得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下列交易資訊之方式,爭取交易機會: (一) 關於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品質及數量。

(二) 關於購買或使用該商品或服務之限制條件。

(三) 關於商品或服務之限定時間優惠價格。

(四) 涉及贈獎活動之電話行銷,關於贈獎活動之內容,以及贈獎活動與電話行銷標的之關連性。

(五) 涉及慈善或公益活動之電話行銷,關於慈善或公益活動之目的、捐助百分比。

  七、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不得於受話人表明不願接收電話行銷後,再以煩擾之方式為商品或服務之推廣。

  八、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自本原則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參照本原則相關規定適當調整。

期間經過未調整者,本會得就個案調查處理。

  九、 事業違反第三點至第七點之規定,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http://www.ftc.gov.tw/



您認為電話行銷...算不算是一種 "合法" 的詐騙 ???我不這麼認為耶,我覺得電話行銷原本只是一項銷售工具是有些業者把這個工具用爛了而已就像直銷也是一樣這種銷售模式本身是OK的不過你上面所舉的例子的確很誇張大概是為了成交完全不擇手段了可是還是有很多公司照規矩來的至於那些每個人都會接到的推銷電話就是屬於B2C的這家公司就很特別,只幫其他公司做B2B電話行銷http://www.enspyre.com/htmlpages/service_telemarketing.htm算是促進商品資訊的交流吧!

一種行銷手法不要太過分,多一些資訊也蠻好的可是還是要自己能夠分辨是否可信喔~


是這家電信業者過於誇張而你提到一個重點了,對方並未確認你是誰?只是說你是某某吧?然後就行銷起來了(嚴格來說,是直接告訴妳何時到你家幫你申裝...誘導式的舊電話行銷法)真的很落伍其實,法條上細則都有規範;以保險來說,目前金管會就會要求行銷者必須告知對方你是誰?員工編號之類(提供辨識)、成交時需聽到對方說同意加入、還有過程須確認身分、結尾需覆誦成交內容及日期金額等等。

最重要的是,還可以取得保單後有權進行商品10天鑑賞....而那家電信業者啥都沒說,甚至沒說要多出多少錢...就算是優惠搭送,也沒告訴你其實只送前三個月之類.....所以,應該只算他們感覺像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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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行銷 = ”合法” 的詐騙?(電信業/銀行/法律/其他)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031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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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行銷



本文出自: http://blog.xuite.net/wadsfdf/wretch/119837722-%E9%9B%BB%E8%A9%B1%E8%A1%8C%E9%8A%B7+%3D+%E2%80%9D%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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